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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融资融券

2017-10-23 11:04:01  来源:国泰君安  

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 保物的经营活动。
【开户要求】
客户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应向证券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客户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普通资金账户卡(或开户协议原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由本人当面签名的“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信用资金账户开户日申请表”。
(4)专用于信用交易的银行卡。
(5)银行及客户已盖章、签字的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2.机构客户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6)机构普通资金账户卡(或开户协议原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8)加盖银行章的专用于信用交易的银行账户。
(9)银行及机构盖章的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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